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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成为首批获国家卫生部批准的肾移植单位
更新时间:2008-1-27 22:13:42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文规定,未经批准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为配合条例的实施,经过国家卫生部对全国申请开展器官移植技术医疗机构的严格审查,2007年6月25日通过湖北省卫生厅公布了我省第一批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审核医院名单,3家单位中,我院肾移植榜上有名。 

      同时,省卫生厅强调,未认定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违者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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