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亲属活体肾移植的目的是为了挽救受者的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但是保证供者安全才是活体供肾的首要前提。因此手术前必须对供者进行详尽的评估,严格的把握手术禁忌症。现就亲属活体供肾选择的适应症与禁忌症作如下介绍:
适应症:终末期肾病患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旁系亲属甚至配偶经过本人同意均可作为活体供肾的候选者。经过全面的评估后,医生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握好禁忌症。
绝对禁忌症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非自愿无偿捐献者 伴有终末器官损害的高血压患者 体重指数>35 kg/m2 恶性肿瘤患者 孕妇 静脉注射吸毒者 HIV(艾滋病病毒)或HTLV(人T细胞淋巴瘤病毒)感染者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 患有呼吸或心血管系统疾病 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者 患有肾脏疾病(包括全身性疾病累及肾脏者)
相对禁忌症
年龄<18岁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年龄>70岁 智力缺陷但尚有民事行为能力者 体重指数:30~35 kg/m2 吸烟 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 育龄妇女(16~42岁) 精神异常者 乙肝患者 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高血压 供肾畸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