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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活体肾移植供者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更新时间:2007-11-3 16:32:16
 

    虽然亲属活体肾移植的目的是为了挽救受者的生命,提高其生活质量,但是保证供者安全才是活体供肾的首要前提。因此手术前必须对供者进行详尽的评估,严格的把握手术禁忌症。现就亲属活体供肾选择的适应症与禁忌症作如下介绍:

    适应症:终末期肾病患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旁系亲属甚至配偶经过本人同意均可作为活体供肾的候选者。经过全面的评估后,医生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握好禁忌症。

绝对禁忌症

无民事行为能力者
非自愿无偿捐献者
伴有终末器官损害的高血压患者
体重指数>35 kg/m2
恶性肿瘤患者
孕妇
静脉注射吸毒者
HIV(艾滋病病毒)或HTLV(人T细胞淋巴瘤病毒)感染者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
患有呼吸或心血管系统疾病
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者
患有肾脏疾病(包括全身性疾病累及肾脏者)

 

相对禁忌症

年龄<18岁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年龄>70岁
智力缺陷但尚有民事行为能力者
体重指数:30~35 kg/m2
吸烟
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
育龄妇女(16~42岁)
精神异常者
乙肝患者
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
高血压
供肾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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